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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机关管理制度

日期:2021-05-1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工作制度

 

1.区政协机关包括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实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分管办公室、协调专委会与办公室日常事务。

2.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政协章程、专委会职责和区政协年初计划开展活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重点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后勤保障和有关服务工作。

3.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委会向分管副主席请示,办公室向秘书长请示。

4.坚持个人分工与相互配合相结合,树立机关一盘棋思想;对领导交办的事情、计划安排的工作,要超前谋划,主动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机关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6.办公室及专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是指在在工作日内,一个岗位工作分别明确两位承担人,A岗承担人为该岗位(职位)、某项业务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岗位(职位)、某项业务的参与者或需要“传帮带”新进人员或备岗临时指定人员。互为AB岗的干部应相互传授培训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等,共享信息数据、档案资料等资源。A岗因休假、事假等原因,在离岗前须做好工作移交给B岗负责;在离岗后须保持通讯联络通畅。B岗在顶岗期间,须认真负责做好A岗或交办工作,并对执行A岗或交办工作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二、学习制度

 

1.机关人员要养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习惯,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争创学习型机关、“书香政协”机关。

2.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扩大到全体机关人员;机关支部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同志还要按时参加机关支部学习教育活动。

3.学习做到“五有”:有计划、有资料、有签到、有记录、有笔记,严禁弄虚作假,对虚假签到、虚假会议记录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问责。

4.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新时代人民政协和统战理论,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等。

5.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准备;机关支部学习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负责准备。

6.学习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适当开展交流研讨、外出考察学习和请专家学者做辅导报告等,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交流发言提纲。

 

三、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时间以区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机关全体人员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2.机关全体人员上班实行签到考勤。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3.工作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办私事,不准上网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电视剧等;因公务短暂外出,须告之区政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4.严格请假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需向秘书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需经秘书长同意;3天及以上的,需经主席同意。未请假而又不上班者视作旷工。

5.事假是指家庭有突发情况必须本人到场的,一般事务不予请假;病假是指身体不适不能正常上班的,病假在3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相关诊断材料。

6.因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等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7.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区政府、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等原则,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明确专人经办。

2.公务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工作陪餐,其他由接待对象自行用餐,办公室予以协助安排。

3.除外事、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招商引资午餐不准饮酒。

4.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接待对象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办公室予以协助安排。

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审批制度和清单制度。

 

五、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

2.经费支出均应做到先批准后开支,任何人不得先用款后汇报。

3.严格票据核批制度。实行秘书长一支笔审批,报销单据须做到“有经办、有证明”,并经财务审核后报秘书长签批后方可付款。单笔开支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3001-5000元的报秘书长同意,5000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4.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按工作需要配发。

5.各种文字材料和表格双面打印,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6.机关财务主要实行公务卡、发票报账方式进行结算。凡需报销的发票、凭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及相关附件,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交财务人员审查后,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审批。

7.每半年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包括项目专项支出明细;每年年底报告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8.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依规采购、有据可查,按需配备、做好登记,做到帐、物、资产卡片相统一。明确使用保管责任,人员变动做好移交,确保资产安全。

 

六、文秘、档案、保密制度

 

1.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确定专人具体落实。

2.严格文书收发程序。凡来文均由收发人员负责拆封、登记、编号,交办公室主任拟办后,及时送领导阅批。严禁文件横向传阅。紧急事项可先复印送相关委、股负责人,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3.严格发文规定。政协发文、党组织发文均须按规定注明拟稿人、核稿人,遵守公文规定格式,并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交收发人员登记、编号、打印。对上行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文件用印前应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方可交收发人员用印发出。政协社情民意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审核把关,区政协秘书长审定签发;各专委会活动形成的调研视察报告等材料,由各专委会主任审核把关,各位分管副主席审定签发。

4.收发人员应认真做好文书的催办、清退、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书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每年第一季度必须将上年档案整理归档。收发人员变动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5.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图片、资料等,有关经办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交给档案保管人,及时立卷、归档,集中管理。

6.严格涉密管理。收发人员要按照《保密法》规定,认真及时做好“三密”文件的登记、传递、清退、立卷等工作。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七、信访接待制度

 

1.办公室确定分管信访工作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工作。

2.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确保信访件办理程序规范,领导审批交办及时。

3.接访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奖励制度

 

1.年度考核奖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按有关规定兑现一次奖励。

2.工作先进激励。分管或负责的单项工作突出,在区级及以上考评中此项工作获奖的或个人荣获先进个人表彰的(包括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年度党员民评优秀等次的),给予分管领导和表彰对象各500元奖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不重复奖励。

3.社情民意信息奖励。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1000元,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的另加600元;被省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600元,省党政领导签批的另加400元;被市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300元,市党政领导签批的另加200元;被区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200元。重复采用的信息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外宣传信息奖励。区政协活动信息报道被全国政协网站、省政协网站、市政协网站、区级网站或简报采用的,每条分别给予500元、200元、100元、50元标准奖励,重复采用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央和省、市党报党刊采用的,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九、办公室周例会制度

 

1.每周召开办公室工作例会,例会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

2.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

3.例会主要议程:一是个人工作汇报,主要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本周工作计划、需要提请研究的问题;二是安排部署本周重要工作,明确牵头人员或责任人。

4.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副主任按分工督促落实到位。

 

十、印章管理制度

 

1.区政协党组、区政协委员会、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各专委会、区政协机关党支部印章分别明确专人管理,人员变动做好交接。

2.区政协党组用印需经党组书记审批,区政协委员会用印需经主席审批,区政协办公室用印需经主任、副主任审批,区政协各专委会用印需经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审批,区政协机关党支部用印需经党支部书记审批。

3.外出工作不得将印章带出,确需带出使用,应经领导批准。

4.有印章丢失、违规使用印章的,追究印章管理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

 

1.严格执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等机关单项制度。

2.本机关管理制度所列内容,如遇上级调整,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3.本机关管理制度从202151日起执行。原《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机关管理制度》(叶协办〔2018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