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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

日期:2021-05-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中共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区政协党组)是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的派出机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为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用制度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全党、全国和全省、全市、全区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全区工作大局和政协工作实际,坚持讲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加有为的观念,加强对全区政协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书记坚持末位发言,认真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建议;党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提出意见建议。

(五)遵守法规法纪和组织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严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会议内容,凡涉及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条  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区政协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研究报请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批准的重大事项。

(三)审查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等。

(四)审查以区政协党组、区政协名义分别向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调查报告和建议案。

(五)研究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推荐区政协秘书长和机关科级干部人选。

(六)研究向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提出区政协机构设置、调整以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七)研究区政协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加强党组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整改及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八)研究区政协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应由区政协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日期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如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可以派员列席区政协党组会议。列席人员一般只参加讨论与自身工作相关的议题,讨论其他议题时应当回避。

(五)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日期,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七)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党组成员个人意见应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八)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九)党组会议讨论的机密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会议决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通报未出席会议人员。

第四条  会议记录及决定事项的落实

(一)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要准确、全面,讨论重大事项时要如实记录每一位党组成员的意见和会议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会议决定。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应根据会议决定和分管党组成员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时,应及时请示。落实情况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与会人员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  此规则经区政协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