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政协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政协委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支持和保障住叶集市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委员开展活动,依章履行委员职责,根据政协章程及《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叶发〔2020〕9号)精神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包括由市政协办公室下拨住叶集的市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和列入区政协办公室预算的区政协委员活动经费等。
第三条 政协委员活动经费用于住叶集的市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经费由区政协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市政协委员每年的活动经费,严格按照市政协办公室的要求使用。
区本级掌握使用的经费由区政协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四条 区政协委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政协委员参加履职活动的差旅费;
(二)由区政协组织的委员培训学习、“四进”活动、视察调研等相关费用;
(三)政协委员活动室建设和开展活动的相关费用;
(四)政协委员履职补助,即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所发生的通讯、交通、文印等费用的补助;
(五)为政协委员订阅报刊杂志和提供政情材料、学习资料所支出的费用;
(六)经核准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政协委员履行委员职责的误工补贴;
(七)探视慰问患病政协委员等特殊情况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政协委员工作、活动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区政协委员履职补助标准,按照每位区政协委员每年度2400元发放,包干使用。
第六条 区政协办公室综合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协委员活动经费的开支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