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区政协活动正常开展,落实委员相关待遇,根据叶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制定区政协无固定收入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补助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区政协无固定收入委员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外的委员,不含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规上企业和限上商贸单位的出资人、负责人以及享受年薪制的专业人士。
二、补助范围
1.参加区政协全会、常委会、培训会、专委会会议、座谈会,列席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
2.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视察活动、调研活动、考察活动;
3.受区政协指派,参加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以及区直有关单位会议和活动;
4.参加区政协办公室、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参加区政协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三、补助标准
区政协无固定收入委员参加上述会议、活动,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误工费160元。
四、出勤管理
1.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由各专委会负责收集统计;
2.以区政协和办公室名义组织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
3.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均要有签到表或印证材料、证明材料。
五、发放办法
1.正常会议、活动补助,年底统计公示后一次性发放;
2.参加区政协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