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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无固定收入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补助暂行办法

日期:2020-03-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为保证区政协活动正常开展,落实委员相关待遇,根据叶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制定区政协无固定收入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补助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区政协无固定收入委员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外的委员,不含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规上企业和限上商贸单位的出资人、负责人以及享受年薪制的专业人士。

二、补助范围

1.参加区政协全会、常委会、培训会、专委会会议、座谈会,列席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

2.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视察活动、调研活动、考察活动;

3.受区政协指派,参加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以及区直有关单位会议和活动;

4.参加区政协办公室、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参加区政协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三、补助标准

区政协无固定收入委员参加上述会议、活动,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误工费160元。

四、出勤管理

1.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由各专委会负责收集统计;

2.以区政协和办公室名义组织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

3.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均要有签到表或印证材料、证明材料。

五、发放办法

1.正常会议、活动补助,年底统计公示后一次性发放;

2.参加区政协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0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