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区政协机关节假日值班及加班管理,保证节假日期间文电畅通,工作不受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1.节假日值班由政协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天安排一名政协领导带班,安排一名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人员值班。
2.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应提前主动与他人调整或请假,并告诉同天值班人员。
3.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被督查通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提前申报,写明加班工作内容,经批准同意加班的给予加班补助;领导临时安排节假日加班的,或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事后及时补填申报表;加班时,要履行签到手续。
5.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节假日加班,报主席审批;其他人员加班,报秘书长审批;因抽调参加全区中心工作,在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其加班由带队领导审批并确认。
6.办公室每月底对值班、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公示期3天;值班、加班天数均以考勤签到为准,并附值班排班表和加班审批表。
7.值班、加班补助标准,按区财政提出的标准执行。
8.值班、加班天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办公室编制值班加班补助表,按月发放补助费用。
9.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