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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规则

日期:2018-11-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81025日,政协六安市叶集区一届委员会

第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调查研究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协职能的一项政治活动,是为党政领导正确决策服务的重要工作,是人民政协组织委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建言献策、知情出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二条  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协助党委、政府正确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批评。

第三条  调查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第四条  调查研究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择党政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开展的课题进行。调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重点调研课题与重点协商议题相结合,列入区政协年度工作重点,区政协办公室就重点调研课题,与各专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商。专项调研课题由各专委会选题,报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列入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变更须经主席会议同意。临时组织的调查研究课题由分管副主席提出意见,经主席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前期准备

(一)针对调研课题,组织调查组成员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文件,研究相关的业务知识。

(二)了解调研课题的背景、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搜集区内外与调研课题相关的资料和情况。

第六条  制定方案

(一)根据调研的目的、掌握的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调研方案。

(二)调研方案主要包括:调研课题、调研目的、范围和对象、调研内容、人员组成、时间步骤、方式方法等。

(三)调研方案须经审定后方可实施。一般专题调研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审定;重点调研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一)根据调查研究课题和职责分工,由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政协常委会可以选择少量典型的、重大的调查研究课题,组织相关委室共同实施。

(二)调研人员的组成要以政协委员为主体,也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非委员的专家学者参与;重点调研活动,可根据情况成立若干个调研小组。

(三)调研组要组织委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听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

(四)调研遵循的主要原则:服务领导决策、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掌握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减轻基层负担等。

(五)调查的主要方式:综合调查、重点调查、专题调查、普遍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对比调查、统计调查等。

(六)调查的主要方法有: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无陪同调研、数据统计、建立调研联系点等。

第八条  调研活动牵头的委室负责调研报告或建议案的起草工作。要在组织委员认真座谈研讨的基础上,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研究对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调研报告或建议案草案,提交调研组讨论。调研报告要做到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观点明确,分析透彻;层次分明,语言简练;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第九条  调研成果转化。重要的调研报告要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进行协商。区政协常委会议协商调研成果时,可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使调研的情况和建议能够被更多的党政领导了解和采纳。调查报告可以办公室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关系党政重要决策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见和建议,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也可形成建议案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对某些专项的内容,及时转化成集体或委员个人提案,送交有关部门承办;对苗头性问题、警示性意见和某些不宜公开的内容,整理成社情民意,专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对一些适宜公开的成果,则利用新闻媒体加以宣传,以扩大影响。调研成果报送后,有关委室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跟踪反馈工作,促进调研成果的采纳和应用。

第十条  调研活动应遵循节约、实效的原则,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