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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机关管理制度

日期:2018-10-12    作者:管理员    来源: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工作制度

 

1.区政协机关包括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实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分管办公室、协调专委会与办公室日常事务。

2.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政协章程、专委会职责和区政协年初计划开展活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重点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后勤保障和有关服务工作。

3.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委会向分管副主席请示,办公室向秘书长请示。

4.坚持个人分工与相互配合相结合,树立机关一盘棋思想;对领导交办的事情、计划安排的工作,要超前谋划,主动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机关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二、学习制度

 

1.机关人员要养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习惯,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争创学习型机关。

2.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扩大到全体机关人员;机关支部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同志还要按时参加机关支部学习教育活动。

3.学习做到“五有”:有计划、有资料、有签到、有记录、有笔记,严禁弄虚作假,对虚假签到、虚假会议记录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问责。

4.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教育,新时期人民政协和统战理论,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等。

5.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准备;机关支部学习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准备。

6.学习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适当开展交流研讨、外出考察学习和请专家做辅导报告。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

 

三、考勤制度

 

1.机关作息时间以区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机关全体人员上班实行指纹签到考勤。考勤统计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一公布。考勤情况年终汇总,作为个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3.工作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办私事,不准上网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电视剧等;因公务短暂外出,须告之本股室同事或分管领导,并保持通讯畅通。

4.严格请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到岗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需经秘书长同意;3天及以上的,需经主席同意。未请假而又不上班者视作旷工。

5.事假是指家庭有突发情况必须本人到场的,一般事务不予请假;病假是指身体不适不能正常上班的,病假在3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相关诊断材料。

6.因迟到、早退、旷工等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7.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综合股专人经办。

2.公务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工作陪餐,其他由接待对象自行用餐,区政协办公室予以协助安排。

3.除外事、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招商引资午餐不准饮酒。

4.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接待对象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区政协办公室予以协助安排。

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审批制度和清单制度。

 

五、用车管理制度

 

1.平台住区政协机关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指定专人调度。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上级后下级和申请先后的原则。

2.严格执行区纪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

3.确保区政协领导用车。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确保需要。领导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调度人员安排。

4.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用车。各专委会和办公室用车分别须以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名义提前与办公室调度人员预约。

5.驾驶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平台各项规定要求。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办公室考勤制度,坚守岗位。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上班,不得擅自离岗。

 

六、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公物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

2.一切经费支出均应做到先批准后开支,任何人不得先用款后汇报。

3.严格票据核批制度。实行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单据须做到“有经办、有证明”,并经财务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签批方可付款。单笔开支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3001-5000元的报秘书长同意,5000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4.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按需发放。

5.各种文字材料和表格定点打印,严禁浪费。

6.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现金存放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安全。大额现金应及时送缴银行,2000元以上的大额经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7.每半年向主席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机关全体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8.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合理配备,谁使用谁管理,人员变动做好移交。

 

七、文秘、档案、保密制度

 

1.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确定专人具体落实。

2.严格文书收发程序。凡来文均由收发人员负责拆封、登记、编号,交办公室主任拟办后,及时送领导阅批。严禁文件横向传阅。紧急事项可先复印送相关委、股负责人,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3.严格发文规定。政协发文、党组织发文均须按规定注明拟稿人、核稿人,遵守公文规定格式,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后交收发人员登记、编号、打印。对上行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文件用印前应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方可交收发人员用印发出。政协简报、社情民意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审核把关,区政协秘书长审定签发;各专委会活动形成的调研视察报告等材料,由各专委会主任审核把关,各位分管副主席审定签发。

4.及时分发报刊。收发人员应及时分发领导报刊,并将机关集体报纸上夹,机关人员阅报后应及时送归原处。

5.收发人员应认真做好文书的催办、清退、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书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每年第一季度必须将上年档案整理归档。

6.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办公室以及和专门委员会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图片、资料等,有关经办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交给档案保管人,及时立卷,归档,集中管理。

7.严格档案管理工作。收发人员应完善文件查阅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归档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经批准查阅的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收发人员变动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8.严格涉密管理。收发人员要按照《保密法》规定,认真及时做好“三密”文件的登记、传递、清退、立卷和销毁工作。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八、信访接待制度

 

1.在办公室综合股设立信访室,办公室确定分管信访工作负责人,明确专人从事信访接待工作。

2.信访室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工作。

3.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确保信访件办理程序规范,领导审批交办及时。

4.信访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好信访接待,积极做好来访人员矛盾化解工作。

 

九、奖励制度

 

1.先进个人奖励。分管或负责的工作突出,本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先进个人表彰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2.工作考评奖励。单项工作在区级考评中获奖的,给予具体工作人员或承担主要工作的人员300元奖励。

3.年度考核奖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按有关规定兑现一次奖励;党员民评优秀等次的,参照公务员优秀标准给予奖励。

4.社情民意信息奖励。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1000元,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的另加600元;被省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600元,省党政领导签批的另加400元;被市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300元,市党政领导签批的另加200元;被区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奖励200元。重复采用的信息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外宣传信息奖励。区政协活动信息报道被全国政协网站、省政协网站、市政协网站、区级网站或简报采用的,每条分别给予500元、200元、100元、50元标准奖励,重复采用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央和省、市党报党刊采用的,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十、办公室周例会制度

 

1.每周一上午召开办公室工作例会,例会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2.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委会主任参加。

3.例会主要议程:一是个人工作汇报,主要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本周工作计划、需要提请研究的问题;二是安排部署本周主要工作,明确牵头人员或责任人。

4.例会结束后,办公室编发《区政协办公室一周工作安排》,在政协机关QQ群、微信群普发。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1.区政协委员会、办公室、专委会、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机关支部印章分别明确专人管理,人员变动做好交接。

2.政协委员会用印需经主席审批,政协办公室用印需经主任、副主任审批,专委会用印需经专委会主任审批,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用印需经党组书记审批,机关支部用印需经支部书记审批。

3.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每次用印要先登记、后盖印章。制发文件用印以发文标签为依据,其他方面用印需有领导签字。

4.外出工作不得将印章带出,确需带出使用,应经领导批准。

5.印章丢失、违规使用印章,追究印章管理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