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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点提案二:关于在叶集主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日期:2019-03-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政协六安市叶集区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刘光武、黄安平、赵先林、张贻武、孟凡铎、卫  鑫、朱  俊(联名提案)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民俗传统。人民在重大节日、重大事件、开业典礼、家庭的红白喜事时表达心情的一种方式。但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人居趋于城市化,这一民俗传统越来越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显现很多弊端和危害。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噪音扰民。城区人口稠密,居住拥挤。无论是沿街铺面,还是后街小巷,居民小区,都户户相邻紧密。一家燃放,百家受扰。烟花爆竹最高噪音可达140分贝,远远超过人听力的耐受度。

二、污染环境。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于建筑物稠密,空间狭小,刺鼻呛人的硝烟弥漫,久久不散。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有害污染物急剧增多,严重损害居民的身体健康,与城市倡导的低碳生活和我区美好建设相悖。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碎屑垃圾,污染环境,增大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三、引发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极易炸伤人和引发火灾,此类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统计显示,每年春节期间,四成以上的火灾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多年来,由于燃放者操作不当或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人员伤亡也不在少数。

四、造成经济浪费。我区有这样人际往来陋习,亲朋好友办喜事或开业庆典,送上几个烟花。有的一场事办下来能收几千甚至几万元的烟花,储存有很大安全隐患,燃放既有安全隐患,又造成很大的经济浪费。

为此建议:

一、区政府尽快出台“限放令”。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参照我市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叶集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加大限放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发放宣传单、公益广告,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等宣传形势,使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们认清乱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争取广大市民的认同和支持。同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燃放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限时、限地、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除了对法律法规禁止燃放区域:如加油(气)站、配电站区外,也应对机关单位,楼屋密集的狭窄街巷和城区禁止车辆鸣笛地段等区域实行禁放。同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烟花爆竹应严厉打击,禁止销售。

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限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相关部门参与的办公室。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主抓,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消防、属地社区等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整治烟花爆竹市场入手,造成声势,齐抓共管推进我区“限放”工作。